香港最低工资立法恐造成雇主变相减薪

  最低工资的立法将影响全港近三百五十万名打工仔。《最低工资条例草案》内容列明打工仔的用膳时间,不会包括在工时内,劳工界批评,政府已明示雇主日后,可取消原来有薪的用膳时间,变相令员工“减薪”。另外,有消息称,制定最低工资水平,立法会无权修订,只可以支持或者反对。

  据香港报道,立法会即将在本月二十八日恢复讨论《条例草案》,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则明天开会,就多个有立法最低工资的国家情况讨论,本周六更展开一连九天考察团到法国及英国,了解两地经验成果,返港后开始与本港主要商会、工会、中小企商会、团体等会面,至年底前完成。

  各界焦点仍集中如何制定法定最低工资水平,委员会要明年中才公布,月底立法会就有否修订权及留宿外佣不纳入立法,估计势掀起一番争辩。有消息人士透露,港府无意让立法会就最低工资水平提出修订,议员只可以支持或者反对,而港府亦坚持外佣不纳入最低工资当中。

  按《最低工资条例草案》列明,雇员的工资总额,是将每小时最低工资乘以雇员工作的总工 时。不过,“工时”的定义存争议性,根据《条例草案》,工时包括雇员工作当值时间及工作下耗用的交通时间;但雇员获允许的用膳时间则不包括在内,除非是按 雇佣合约或雇主同意下,才可将用膳时间一并计算工时内。换言之,如合约无订明员工用膳纳入薪酬之内,新例获通过后,雇主不给予有关薪酬也不违法。

  职工盟副主席张丽霞指,这样确会令“缩骨”老板明正言顺取消员工的有薪用膳时间,而最低 工资以时薪计算及适用全港各行业,一旦法例生效,雇主可能会将原来月薪制的合约,改为时薪制,假如打工仔每天九小时工作,当中包含一小时午膳,日后雇主会 只计算八小时的薪酬,变相令员工薪酬下跌了。

  她估计,雇主会将新聘员工的合约,不再计算有薪膳食时间,而旧有雇员应不受影响,认为《条例草案》有关做法是偏帮商界。立法会职工盟李卓人指,不排除日后雇主会改变合约内容,跟足法例不予有薪用膳时间。

  另一工会劳联副主席吴慧仪表示,要视乎雇员合约内有否订明员工享有薪用膳时间,否则日后会掀起员工与雇主之间的争拗,即使届时雇主愿发放午膳薪酬,亦会向员工施压要求“食快点”。她将会向劳工处反映有关灰色地带。

  立法会工联会叶伟明则认为,政府须要澄清不纳入有薪用膳时间,值得商榷,现时本港大部分行业工种的薪酬,都已约定俗成将员工用膳时间,也获发薪,担心雇主日后更改合约,势掀起劳资纠纷,他将在立法会草案委员会中提出讨论。

  有份研究最低工资的劳顾会委员梁筹庭亦指,在初期讨论时,政府从无提出过用膳时间是否计算入薪酬在内。